辛卯皇祐三年
春正月丙子,诏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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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文彦博等奏上《明堂大享记》三十卷、《纪要》二卷。上为之序。
己亥,诏三司:河北入中粮草复行见钱法。时三税、四税二法并行于河北,未几,茶法复坏,刍粟之入,大约虚估居十之八。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三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北商售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知定州韩琦及河北都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三司奏请复见钱法,可之。仍一用景祐三年约束。又惧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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