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绍熙二年
春正月甲寅,同判太史局刘孝荣、吴泽、荆大声所造新历成,上之。诏以“会元”为名办。
辛未,诏修《绍熙会计录》。先是,秘书郎郑湜转对,为上言:“今黄老之宫,卫卒动以百数;外戚家庙,防护之兵多于太庙;额外将校之奉钱半于正额;外廷百执之费不足当阁门医职近侍之半。请明诏大臣裁定经费。上自乘舆,下至庶府,除奉宗庙、事两宫、给兵费之外,一切量事裁酌,罢其不急,损其太过。”户部亦请稽考内外财赋,置《绍兴会计录》,俟见大概之后,命户部宰属同共详议,而一二大臣公心叶意,为之斟酌,以其所减,捐以予民。至是,命户部尚书叶翥、御史何澹等同为之。未几,澹丁内艰去官,后亦未闻有所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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