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淳熙九年
春正月壬申朔。是月,赈两浙饥。初,池州汪青坐盗发递,青诛后,他卒事觉,知非青罪。诏失入官吏赵粹中落职,余责罚有差,青家支给五年。王淮奏:“陛下念一夫之冤,存恤其家,恩及幽明矣。”内出正月所种春麦,并秀实坚好,与八九月所种无异。诏降付两浙、淮南、江东、西漕臣劝民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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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戊子,臣僚言:“监司、帅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课吏之意。然郡守更易,则人有幸不幸,监司、帅臣好恶不一,则言有当不当。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者,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有不幸也。或取其办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弥缝而不言其疏缪,或畏其强有力而不议,或以其疏远无援而见斥,此言有当不当也。且就一路而言之,则其数宽;就数人而言之,则其数窄。计一岁而论之,则其能否为已见;计数月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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