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巳绍兴十九年
春正月丁亥,诏绍兴府第四、第五等户去年未纳租税并权与倚阁,以旱伤最甚,用提举常平宫秦昌时请也。
甲午,将作监丞黄敏行面对,乞戒州县谨务限之制,毋得夤缘追呼,以妨东作。诏申严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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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卯,左奉议郎范如圭添差权通判邵州。如圭为校书郎,以论讲和事去国,闲居凡十年。
乙亥,诏自今监司、守臣代还入见,并令以民事奏陈。先是,上谕大臣曰:“监司、郡守得替上殿,本欲知民间利病。近来所奏,姑应文书,多不及民事。宜行告谕。”故有是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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