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壬寅,诏曰:“永惟邦本,实在斯民。民之休戚,实系守令。太上皇帝精择循良,留神惠养,垂及眇躬,其敢怠忽?咨尔分土之臣,毋滋狱讼,毋纵吏奸,毋夺民时以事土木,毋掊民财以资饷遗。有一于此,必罚无赦。至于俾民安其田里,愁叹不生,增秩赐金,若古令典。”
臣留正等曰:舜之承尧,咨十二牧在命九官之前。盖民者邦之本,牧民者政之本也。尧之时,黎民既巳时雍,天下既已无穷人矣。及其咨舜,犹首及于困穷之民,此舜之咨牧所以必首之以食哉。推时也,寿主临御之初,首述太上之意,戒守令以四事,严之以必罚而劝之以厚赏,圣圣相承,事务惠养,真尧舜之用心,而有宋之家法也。
丁未,赐知临安府赵子浦御札,罢京尹供馈营办。上曰:“更宜子细求访,应有扰民之事,一一条具闻奏。如今次停罢供馈等所省钱二万余贯,可以尽与民间,除去科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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