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绍兴二十八年
春正月壬午,罢广南十州岁科黄河红藤钱二千九百余缗。是日,雷。
甲申,上谕大臣曰:“比既诏监司刺举守令,而监司贤否勤惰,将使谁察之?宜为立法。”乃诏监司贪堕不法,台谏自当弹奏。其治状显著之人,令台谏、侍从三人以上公共推荐,三省考察取旨。
丙戌,太府寺丞郑知刚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知刚入辞,上以其老病增剧,谕大臣曰:“监司非养疴之地,可改授一差遣。”遂以为江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
庚寅,上谓辅臣曰:“闻闽中民户输纳苗米,每斛为钱八千,有诸?”同知枢密院事陈诚之曰:“近岁有之。”上曰:“闽中米斛几何?”诚之曰:“三千。”上曰:“使此钱悉以助国,犹恐有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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