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宝祐二年
正月乙未,上谕辅臣曰:“李曾伯报北兵犯利州,筑城已就,不可坐视。”方叔奏:“当令余晦随宜驱逐。”潭州以湘潭县民陈克良孝行闻,诏旌其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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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甲辰,命太常厘正秦桧谥。上因谕辅臣曰:“虽谥缪狠亦可。”方叔奏:“卞等亦宜改谥。”
乙巳,上谕辅臣:“剑已城,利不可不作急措置。”方叔奏:“已详报蜀阃,增剑、利之戍,未可直与争也。”诏:“二广吏多贪黩,以去天远而民无告也。令吏部考核尝仕广而以贪黩免者,勿令再任。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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