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庚子朔,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璘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判兴州。自建炎以来,未尝有使相为都统制者,故改命之。璘尝自著书,号《兵要大略》,谓金人有四长,我有四短。当反我之短以制彼之长。盖彼之所长曰骑兵,曰坚忍,曰甲重,曰弓矢。吾当集蕃、汉所长而用之,故以分队制其骑兵,以番休迭战制其坚忍,制其甲重则劲弓强弩,制其弓矢则曰以远克近、以强制弱。其说甚备。至于阵法,有图而无书焉。诏自今州县官赃私不法,监司失按察者,令刑部具名取旨。
辛丑,沈该等奏:“安南人欲买撚金线段。此服华侈,非所以示四方。”上曰:“华侈之服如销金之类,不可不禁。近时金绝少,由小人贪利,销而为泥,甚可惜。天下产金处极难得,计其所出,不足以供销毀之费。虽屡降指挥,而奢侈之风终未能绝,须申严行之。”诏增置太学正、录各一员。
乙巳,翰林学士兼侍读陈诚之同知枢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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