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甲午,殿中侍御史张震奏论国子监已减正录二员,不宜复置。上曰:“馆职、学官,祖宗设此,储养人材。朕欲待方来之秀,不可定员。”
丙午,臣僚言:“近日于淮东西总领司各桩苗米一百万石,备宣抚司移屯支用。内拨浙西常平米一十三万二千余石往淮东,江东常平米三十七万四千余石往淮西。切惟常平一司,盖备水旱盗贼缓急之用,积年陈腐,及移易借兑,殆居其半。一旦三分取一,两路所积,几无余矣。间遇水旱盗贼之变,将何以为备乎?”诏户部看详。户部申乞于两浙漕司和籴米拨一十三万二千余石赴淮东,江东西漕司和籴米并江西上供米建康中纳米九千石共三十七万四千余石往淮西,其江浙常平米更不取拨。从之。
庚戌,进呈方滋论沙田疏,上问:“沙田事,或以为可取,或以为可捐。”陈康伯等奏曰:“君子小人,各从其类。小人乐于生事,不惜为国敛怨;君子务存大体,惟恐有伤仁政,此所以不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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