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建隆三年(南唐、吴越、荆南、湖南、漳泉奉正朔,蜀称广政三十五年,北汉天会七年。)
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初,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归,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百余万可贷,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义伦曰:“若岁荐饥,将无所取偿。孰当执其咎者?”上以诘义伦,义伦曰:“国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气,立致丰稔,宁复忧水旱耶?”上悦,故有是命。诏诸州长吏劝课农桑,自后或因岁首,必下此诏。禁诸州铁镴钱及江南所铸唐国通宝钱,民间有者,悉送于官。
庚辰,女真国遣使只骨来修贡。
癸未,幸国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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