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元丰五年春二月,两浙路转运司言知润州鞠真卿侮法专威,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汉自刺史有入为三公者,盖重其任耳。今之藩郡不过数十,往往多不得人,则县令可知也。自今更宜谨择。”
乙亥,分命辅臣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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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乙酉,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言:“闻道途汹汹,以卖盐为患。望稍变法以便民。”又上书云:“陛下所立新法本以为民,为民有倍称之息,故与之贷钱;为民有破产之患,故与之免役;为民无联属之任,故教伍保;为民有积货之不售,故设市易,皆良法也。
行之数年,天下讼之,法弊而民病,色色有之。其于役法尤甚。”又言:“蹇周辅元立盐法以救淡食之民,于今民间积盐不售,以致怨嗟。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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