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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制史
第三编 县制   第六章 各省县组织概略
钱端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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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以前
       县之组织,各省极不一致。民三以后,各省皆行用划一县现行官厅组织令及县官制,故县之组织尚无甚差异。惟至民九以后,各省间曾一度提倡自治,故有少数省份有自治县之设置。北伐时期,国民政府势力及于某省时,某省于军事甫定后,则恒自定暂行县制,以为过渡之办法,故各省间极不一律。及十七年国民政府公布县组织法后,各省有依之而改组者。十八年重订县组织法公布后,各省大体上皆依法而改组,惟改组之时期先后殊不一致。二十一年以后,局科颇多合并;二十三年以后,因受“剿匪”省份裁局改科之影响,复多更张。兹就所知,分述各省县组织嬗变之梗概于后。至于中山县,实验县等,因各专著颇多,姑从略。
       一 江苏省 民国元年,江苏省曾制定暂行县制,县之行政长官由地方公选,曰民政长〔1〕,直隶于都督。民政长之下设佐治职,分课治事。元年十一月始依中央之通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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