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间之行政组织,国民政府成立以前,有道,国民政府成立以后,有广东行政委员制,广西行政督察委员制,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在江西所设之党政委员分会制,安徽首席县长制,江苏行政区监督制,浙江县政督察专员制,江西区长官制,新疆区行政长制,云南殖边督办制,及现时流行甚广之行政督察专员制;兹为便于叙述起见,本章特分三节,以第一节叙述道制,第二节叙述国民政府以后各省特有之中间组织,第三节叙述行政督察专制员。
第一节 道制
第一项 道之存废
道乃清季旧有区域,民国成立,存而未废:惟各道之名称,则多改异。其中亦有变更辖区者,且有一度裁撤而旋又设置者。总计全国计有九十余道。至各省所设道数,平均皆在三道四道之间,但亦不无较多者,如甘肃之设七道,广东广西各设六道是。至各道所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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