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曰:足太陽,脈之所發者七十八穴。兩眉頭各一,入髮至項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項中大筋兩旁各一,風府兩傍各一,俠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俞。
足少陽,脈气(气火)所發者六十二穴。 兩角上各二,直目上髮際內各五。耳前角上各一,耳前角下各一,銳髮下各一。客主人各一,耳後陷中各一,下關各一,耳下牙車之後各一。缺盆各一, 掖下三寸脇下至胠八間各一。 髀樞中傍各一,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俞。
足陽明,脈气(气火)所發者六十八穴。 額顱,髮際傍各三。面鼽骨空各一,大迎之骨空各一,人迎各一。缺盆外骨空各一, 膺中骨間各一。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脘各五,俠齊廣三寸各三, 下齊二寸俠之各三,气街動脈各一。伏兔上各一,三裏以下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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