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西方旅游的人,在市区中比较交通不繁的十字路口,看到并无红绿灯指挥车辆,路边常竖起一个牌示,大书Yield一个字,其义为“让”,觉得奇怪。等到他看见往来车辆的驾驶人,一见这个牌示,好像是面对纶缚一般,真个的把车停了下来,左顾右盼,直到可以通行无阻的时候才把车直驶过去。有时候路上根本并无车辆横过,但是驾驶人仍然照常停车。有时候有行人穿越,不分老少妇孺,他也一律停车,乖乖地先让行人通过。有时候路口不是十字,而是五六条路的交叉路口,则高悬一盏闪光警灯,各路车辆到此一律停车,先到的先走,后到的后走。这种情形相当普遍,他更觉得奇怪了,难道真是礼失而求诸野?
据说:“让”本是我们“固有道德”的一个项目,谁都知道孔融让梨王泰推枣的故事。《左传》老早就有这样的嘉言:“让,德之主也。”(昭·十)“让,礼之主也。”(襄·十三)《魏书》卷二十记载着东夷弁辰国的风俗:“其俗,行者相逢,皆住让路。”当初避秦流亡海外的人还懂得“行者相逢皆住让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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