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做考证的人,必须建立两个驳问自己的标准:第一要问,我提出的证人证物本身可靠吗?这个证人有作证的资格吗?这件证物本身没有问题吗?第二要问,我提出这个证据的目的是要证明本题的哪一点?这个证据足够证明哪一点吗?
历史的考据是用证据来考订过去的史事(另一版本作“事实”)。史学家用证据考定事实的有无、真伪、是非,与侦探访案,法官断狱,责任的严重相同,方法的谨严也应该相同。这一点,古人也曾见到。朱子曾说:“看文字须如法官深刻,方穷究得尽。”朱子少年举进士,曾做四年同安县主簿,他常常用判断狱讼的事来比喻读书穷理。例如他说:
向来熹在某处,有讼田者,契数十本,中间一段作伪,自崇宁、政和间,至今不决。将正契及公案藏匿,皆不可考。熹只索四畔众契,比验前后所断,情伪更不能逃者。穷理亦只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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