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题目是《詹姆士论实验主义》。这个标题的意思是说,本章所说虽是用他的《实验主义》一部书做根据,却不全是他一个人的学说,乃是他综合皮耳士、失勒、杜威、倭斯袜(Ostwald)、马赫(Mach)等人的学说,做成一种实验主义的总论。他这个人是富有宗教性的,有时不免有点偏见,所以我又引了旁人(以杜威为最多)批评他的话来纠正他的议论。
詹姆士讲实验主义有三种意义。第一,实验主义是一种方法论;第二,是一种真理论(Theory of Truth);第三,是一种实在论(Theory of Reality)。
(1)方法论。詹姆士总论实验主义的方法是“要把注意之点从最先的物事移到最后的物事;从通则移到事实,从范畴(Categories)移到效果”。(Pragmatism pp. 54-55)这些通则哪,定理哪,范畴哪,都是“最先的物事”。亚里士多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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