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五十三 凶十五
王侯兄弟繼統服議【晉 東晉 宋】
晉武帝咸寧二年安平穆王薨無嗣以母弟敦上繼獻王後移太常問應何服博士張靖答宜依魯僖服閔三年例尚書符詰靖曰穆王不臣敦敦不繼穆與閔僖不同孫毓宋昌議以穆王不之國敦不仕諸侯不應三年以義處之敦宜服本服一周而除主穆王喪祭三年畢乃吉祭獻王毓云禮君之子孫所以臣諸兄弟者以臨國故也禮又與諸侯為兄弟服斬謂鄰國之臣於鄰國之君有猶君之義故也今穆王既不之國不臣兄弟敦不仕諸侯無鄰臣之義異於閔僖如符旨也但喪無主敦既奉詔紹國受重主喪典其祭祀記云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鄭氏注云謂死者從父昆弟來為喪主也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謂大小祥也穆妃及國臣於禮皆當三年此為有三年者敦當為之主大小两祥祭也且哀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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