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五
雜議下【宋 梁 後魏 大唐】
宋前廢帝景平中大司馬府軍人朱興妻周坐息男道符年三歲先得癎病周因其病發掘地埋之為道符姑雙女所告正周棄市刑司空徐羨之議曰自然之愛虎狼猶仁周之凶忍宜加明戮臣以為法律之外故尚弘通物理母之即刑由子伏法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雖伏法者當罪而在育者匪宜愚謂可特屏之遐裔詔從之文帝元嘉七年郯縣人黄初妻趙打息載妻王死後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稱依法徙趙二千里司徒左長史傅隆議曰禮律之興蓋本自然求之情理非從天墮非從地出父子至親分形同氣稱之於載即載之於趙雖云三代合之一體非有分者也稱雖創巨痛深固無讐祖之義故古人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也若云稱可殺趙當何以處載若父子孫祖互相殘戮俱非先王明罰臯陶立法之本旨也向使石厚之子日磾之孫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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