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六十一 凶二十三
為廢疾子服議【晉 宋】
晉劉智釋疑問曰今有狂癡之子不識菽麥不能行步起止了無人道年過二十而死者或以為禮無廢疾之降殺父當正服服之邪以為殤之不服為無所知邪此疾甚於殤非禮服所加也禮之所不及以其例所知故也不宜服矣此二者將焉智荅曰無服之殤至愛過於成人以其於生性自然未成因斯而不服以漸至於成人順乎其理者也至於廢疾多感外物而得之父母養之或不盡理而使之然仁人痛深不忍不服故禮不為作降殺不得同殤例也王徽之問劉玢廢疾兄女服記云其夫有廢疾又無子傳重者舅為之服小功又云長子有廢疾降傳重也此二條皆以其廢疾降嫡庶謂如此雖非嫡長而有廢疾既無求婚許嫁理且慶弔烝嘗皆不得同之於人不知當制服不劉玢荅若嫡子有廢疾不得受祖之重則服與衆子同在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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