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六
肉刑議【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漢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逮繫長安當刑其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痛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屬聯也之欲反】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繇妾願没入為官婢贖父刑罪天子悲憐其意遂下令曰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人弗犯今法有肉刑三【黥劓二左右趾一】而姦不止吾甚自媿夫訓道不純愚人䧟焉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刑者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息生也】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繇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議定律令諸髠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髠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具刑制上篇】○班固曰善乎孫卿之論曰時俗之為說者以為治古無肉刑【治古為上古至治之時】有象刑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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