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五十九 凶二十一
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服議【周 漢 晉宋】
周制齊縗不杖周章昆弟相為服及姑姊妹適人無主者與孫之為祖父母同姑姊妹報則天子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王者後及無主者其服與士為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同天子之卿大夫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及卿大夫無主者與士為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同諸侯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天子元子及諸侯卿大夫無主者與士為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同諸侯之卿大夫為姑姊妹女子子為命婦無主者亦如之命婦無主者為其昆弟之為士者亦如之○漢石渠禮議曰經云大夫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何戴聖以為唯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唯子不報者言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為父母周是也【吳射慈云士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齊縗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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