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复者,接准贵国乾隆三十七年八月初一日来函,关于我全俄罗斯仁慈君主独裁大女皇帝陛下领域内已经逃去之卡勒莫克人等一案,所叙各节,阅悉之余,不胜遗憾。贵国竟将我国对该案所表示之意见,大半反于我国之本意,而作另一理解。贵国对我复函之中所采用之言词,为两友好国家间往来文件中之所不可有,亦不应有者,我国荣誉与正义之要求,总期贵国对于我国有善意之了解。故于如此必要之意图中,我院对于贵国来函所叙述之责难,特为表明我方之解释:吾人曾谓,凡一切文明国家州郡及民族之间,不惟在惯例上且在实际遵守上,皆有不得容纳及不得据有他国人民之原则,否则世界之上必致发生普遍战争,而人类亦必致日益贫困,陷于无穷混乱之中。此实为国际公法各项主要原则及规条之一,乃贵国竟指此为我帝国所欲发动之实际战争,并罪责我国,谓为不公。战争为有时不可避免之罪恶,而上述之原则,于正义方面加以考虑,亦有其例外,盖必要时必居其一也。纵系对于属下人等,不听取其辩证之词,亦不可判定罪责,况系与己平等、地域远隔之人,且于帝国全体有关之事,更不可只凭一种推测而加以罪责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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