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复者,接准道光二十五年七月初八日贵院友好来函内开,我国宗教人员头目曾向贵理藩院投递呈文,请将驻在北京之俄国宗教人员居留期限予以缩短,据该头目向贵院申明,此项请求系根据其从本国政府所奉到之训令,已经同意此种办法,而此种办法据其请求中之申述,毫不变更有关我国宗教人员在北京居留之一切其他条款,贵理藩院曾经加以考虑,认为一方面关于宗教人员之替换,虽无任何之规定,惟一向都系每届十年实行替换,而另一方面该宗教人员头目之愿望,亦属完全公平合理之事,因此曾经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定夺,兹特钦遵谕旨向我院查询:关于此事该宗教人员头目曾否呈报政府枢密院,枢密院曾否视彼等为现时住在北京最为接近之人,而委其请求缩短宗教人员居留年限,以及如果依照该宗教人员头目之请求,而将旧有期限减为五年,贵院是否将认此种办法违反旧有之规则等因,我院现将上述各节申明如下:
一、驻在北京之宗教人员头目曾以向理藩院投递呈文中所叙述之同样理由,呈请枢密院准予缩短我国驻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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