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启者,嘉庆十六年(一八一一年——译者)四月二十一日贵王与昂邦大臣之友谊复函,已经收到阅悉。查本年三月十五日鄙人之函请,是要在发送饷银前往贵国首都作为我国宗教人员薪饷之时,准许派遣特别官员一人,以便在该宗教人员之中建立良好秩序,并就近了解我国学生之学习成绩,而此种情况皆非通过简短且极稀少之文件所能知悉。
贵国理藩院及贵王与昂邦大臣认为不便满足鄙人之此项请求,只是由于从前并无此种先例,而且条约亦无此项规定。
依照两个伟大帝国之间现有之相互友好及空前睦谊关系,而加以判断,鄙人毫未料及,为满足鄙人如此无关重要之请求,会有不便之处,鄙人已向贵王与昂邦大臣表明必须于发送饷银时派遣特别官员之原因,且深悉贵王与昂邦大臣对于鄙人之真实友好之意,因此深信尊处对于满足鄙人此项无关重要之请求,并不发生丝毫之困难,而鄙人此项请求之所以成为必要,系因我国历法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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