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复者,嘉庆十年九月初八日贵院来函,已经阅悉,兹奉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之谕旨,特向贵院答复,关于派往北京而至今尚留在俄国境内之俄国宗教人员及学生人等,认为必须再加申述,我院前此各次函件已经说明从前欲将该项宗教人员及学生人等随向大使派遣之原因,亦已说明请求贵院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发下饬令,于上述新任宗教人员到达之后,即将现住北京之僧长索弗罗尼及教堂教士与学生人等放行回国,并给予一切帮助护送至俄罗斯国境,以便新派接替之人员,计有僧长阿波洛斯一人、副僧长谢拉菲姆及阿尔卡吉亚二人、修道辅祭僧涅克塔利一人、教堂执事僧瓦西利雅菲茨基及君士但丁波利莫夫斯基二人,以及学习汉满语文之学生密哈伊勒西帕科夫、列夫伊兹玛依洛夫、玛尔柯勒拉弗罗夫斯基及耶弗格拉夫葛罗莫夫等,均被接受。所有住在北京之全部时期,均请依照旧例赐予中国大皇帝陛下内廷之恩给,遇有忿怒及欺侮情事,加以公正维护,总祈依照两帝国间现有之邻邦友好及睦谊关系办理,我院兹特重申对于贵院之此种请求。至于贵院所述一八○五年八月八日公函在满文翻译之中有不遵守格式之处,如在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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