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奉本国大皇帝陛下钦命,特派鄙人充任西比利亚总督,接替嘎嘎林公爵,当经本国政府将贵国大皇帝在位五十八年(按康熙五十八年即公元一七一九年。——译者)四月十六日之贵国文书一件交付鄙人,借以阅悉,书中对于前往中国营商之俄国人民,颇多怨言,鄙人业将告诉各节奏明本国大皇帝陛下在案。惟因本国大皇帝曾于贵国文书到来之前,接得报告,据称俄国商民人等为在贵国经营商业,似颇有某种任意举动,故于贵国文书交付鄙人之先数月以前,已经谕令向贵国大皇帝陛下派遗钦使,与贵国缔结友好及通商条约,以便恢复两国皇家永世和好之关系,并将该项商业关系,以各种货物交易有利两国人民之方法,导入繁荣之境地。嗣后,俄国人等对于中国政府致成损失之事,一概不准,如有为非之人,定加惩处。
一切事务,统应照此办理,此为鄙人所深望者,一俟本国大皇帝所派钦使到达贵国宫廷之时,一切事务必能如此决定,俾于两国同为有益及愉快也。鄙人如于本国有可为力之处,无不乐从,但请先行准许,将派往贵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