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启者,昨日接获贵王与昂邦大臣来函,关于接获鄙人最后公函,其中包含鄙人之确定答复,尊处未予通知,兹特认为必须补充下述各点:
鄙人认为无需再向尊处追述,鄙人惟一之根据及理由已经载在约章之中,而该项约章应为互相遵守之法律,盖因其已经两国君主之同意而予以批准,想此种真理当为尊处之所素悉也。
现由尊处来函之中,适见其反,贵王与昂邦大臣否认贵我两大国间友好及睦谊之此项保证,而宣称要使鄙人返回国界,惟鄙人不能只恁尊处之一种命令,兹特函请示知中国大皇帝陛下关于此事所颁发之谕旨,盖因进入帝国境内系遵依大皇帝陛下之恩准,只有中国大皇帝陛下有权准许鄙人晋京,而鄙人亦需要晋京,是否奉到中国大皇帝陛下之书面谕旨鄙人曾经屡次向贵王与昂邦大臣申述,愿以应有之顺从接受向鄙人所宣示之关于跪拜之新法律,惟其内容既系废弃成为统一规则所应遵守之旧有仪式,则无关于此事之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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