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启者,顷据贵国驻在北京宗教人员头目向理藩院投递呈请内称,窃因前来中国学习满洲语文之俄国宗教人员,其历届替换之期不尽相同,有些人等早于十年亦有另一些人等迟于十年回归本国,如将曾在北京居住之十年再加旅途往返所必需之两年合并计算,则宗教人员非经过十二年之久不能回归本国,似此长久时期与父母与亲属之分离,宗教团体之成员殊有久别之苦,为此请求理藩院改行每经五年替换宗教人员之章程。复据该宗教人员头目关于此事来院面谈声称,该员已将其请求缩短时期之原因呈报贵国政府枢密院,业经枢密院认为所述理由尚属正当,惟为更加适宜与便利起见,应将此事委托该宗教人员头目,作为最相接近之人直接办理,并已命令该员,关于宗教人员之其他条款仍旧不可侵犯,可向理藩院提出请求,以便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核准等情前来,我院当经加以考虑,认为一方面之情况为关于替换宗教人员虽无任何之规则,但一向都系十年届满实行替换,而另一方面,宗教人员头目之愿望亦属完全公平合理之事,因此曾经奏请我国大皇帝陛下圣旨定夺,并钦奉谕旨,着由该院查明具奏等因钦此。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