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复者,此间接获贵国上年一七五六年十月十三日来文二件,业已阅悉。
第一文件,系关于准噶尔台吉阿穆尔萨昂问题之要求,因该台吉于准噶尔民族此次叛变及内乱之中,投降贵国方面,嗣后又击败从前驻准噶尔之贵国各将官,欲为准噶尔民族之实权统治者,但其党徒已被贵国所派遣之军队击溃,该阿穆尔萨昂已逃往吉尔吉斯哈萨克境内,贵国军队正在追捕之中。
贵国推定,彼在吉尔吉斯哈萨克地方自然不能安居,因心怀恐惧,为避免被交还贵国起见,必将逃往我仁慈君主大女皇帝陛下帝国境内,因此贵国希望,如有此种情事,应向贵国交付,为此依照两国现行条约,特向敝国函达,并声明已经归化取得贵国国籍之准噶尔人等,现已令向喀尔喀区域移送。
第二文件内称,当贵国将官至达所派往之地点,即罪恶昭著之乌梁海人等所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