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法”派的受挫
阿合马当政与“义利”之争
蒙古国初建于漠北草原时期,部众兵牧合一,分属于大汗各支宗王领有,仅置千户、百户管领,由扎鲁忽赤分治民政和刑罚赋敛,史称“官制简古”。蒙古进入中原汉地等农耕城郭区域之后,仅仅依靠如此“简古”的官制,无法维持有效的统治。于是,在蒙古体制所未曾涉及的那些规范领域内,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制度渐次恢复,并且同被保留的那一部分蒙古旧制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一代新制。上述过程,在中原汉地,约始于十三世纪三四十年代;而中统及至元前期,正是它加速实现并臻于基本完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忽必烈对以其“藩府旧臣”为主体的一批儒臣十分信任和重用。这些儒臣,就其学术风气而言,可以分为两派,即保守宋金传注及文学遗风的东平派和信奉伊洛、朱子之学的理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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