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蒙古族
成吉思汗建国后,被统一在蒙古国治下的蒙古高原各部落,以蒙古部人为核心,开始结合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蒙古族。
成吉思汗将各部落人户一律按千户制重新编组,共为95个千户,分授由他直接任命的千户长管领,并重新划定了各千户的牧地。一部分千户是由千户长原属部民,或收集离散的同部落人组成的,大部分则是由不同部落人口混合组成的。千户制(千户、百户、十户三级划分)成为蒙古社会组织的普遍制度,从而废除了先前的部落、氏族组织,进一步打破了部落、氏族界限,这在蒙古民族形成中起了最重要作用。原来的部落或氏族名称仍存,但不再是作为社会组织,而是作为出身姓氏的标志。
《史集·部族志》所载“称为蒙古人”的各部落和元人陶宗仪《辍耕录》之《氏族》条所列“蒙古七十二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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