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顺帝时期的印钞数记载缺略。从元统元年到至正十年变更钞法以前的18年(1333—1350)中,仅《元史·顺帝纪》记有三年的印钞数,即至元二年(1336)十一月壬申日下记:“印造至元三年钞本一百五十万锭”,至元四年正月癸亥日下记:“印造钞本一百二十万锭”,以及至正元年(1341)二月“印造至元钞九十九万锭,中统钞一万锭”。同书又有至元六年二月朔“诏权止今年印钞”、至正元年十二月癸亥“以在库至元、中统钞二百八十二万二千四百八十八锭,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钞本”的记载,据此推测,没有记载的其他年份当是照常印钞的。元统年间,苏天爵在《灾异建白十事》①中论及钞法,谓所印钞已逾定额数倍,钞日益虚,物日益重,因此主张行铜钱法与钞相权。至正三年,揭傒斯在朝廷集议政事时又提出“当兼行新旧铜钱以救钞法之弊”的建议②。据至正六年的物价资料,银每两为钞30贯,金每两钞6锭③,比至顺时高百分之二十。这说明,自顺帝即位以来,钞虚物贵的情况日益突出,钞法之弊又成为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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