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元代法律的编纂过程可以看出,《大元通制》乃是元代修订的第一部完整的施行了的法典,也是部分保留下来而且能够考知它的总体结构的法典。而就编纂的体系而言,它也是一部具有中国法制传统的完整的法典。
中华法系发展到唐代臻于成熟,《唐律》成为中华法典的范式,以后王朝修律的蓝本;律令格式的法典体系形成中华法系的基本传统。五代后周时编有《大周刑统》,具体本文已佚。宋也修有《宋刑统》,其结构和内容都继承《唐律》,并加以补充。不过除了律(刑统)令格式,宋代又有敕,把一些皇帝的诏书编进了法典。金代的法典以《泰和律》为代表,包括律义、律令、敕条和六部格式。律义相当于律,律令相当于令。唐、宋、金三朝在法典体系方面的因袭关系是十分清楚的。下面让我们看一看元代法典的代表作《大元通制》的编纂体系。
从现存有关资料可以考知,《大元通制》的主体由制诏九十四条、条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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