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兵制与历代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有二:一是吸收了唐、未、元兵制的优点,建立了兵卫制度,加强了皇权对军队的控制,二是建立了独立的火器部队,火器在战场上的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卫所制便是由刘基提出建立的。
据《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载:"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军卫法。"军卫法在《明史·兵志》中称为"卫所"制度。这种兵制虽然在明朝建立后才正式形成定制,但在刘基襄助朱元璋消灭陈友谅之后,这种兵制便已初具规模。当时,朱元璋的军队迅速壮大,因来源复杂,编制极为混乱。① 《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② 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明抄本。
①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古籍出版社1957 年出版第六册第5865 页。② [明]宋濂:《平汉录》载:"时友谅据湖广,张土诚据浙西,旨未下,众以为苏湖地肥饶,欲先取之。"(胜朝遗事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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