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隋炀帝置进士等科,宫廷开科取士,迄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制一直是统治者选擢人才的主要手段。但科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各朝开科取士的方式、内容及与学校教育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明清两朝是科举制度的隆盛时期,而清代又承绪明制,因此,明初对科举制的议定便具有特殊的意义。《明史》卷七十《选举二》载: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和刘基所定。
包含着刘基的思想而成定谳的科举制度具有两方面明显的特质。
(一)科举教育兼重
科举和教育之间的关系历代情况不一。国家考试与学校教育相辅而行,才能达到培育人才、选擢人才的目的。但唐、宋以来,宫廷一般重科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