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非常推崇地提到罗马人中一位姓卡西的严厉法官在刑事案件方面所订立的一种习惯法。那便是在证人的证据不充分时询问原告,“对他有什么利益”也就是被告在这一事情上所取得的或打算取得的利益、荣誉或其他满足是什么。因为在所有的推定中,把行为者的情形说明得最清楚的莫过于行为的利益。我在这里打算根据同一法则来考查一下,究竟是哪些人在我们这一部分基督教世界里用一些与人类和平社会相冲突的学说把人民迷惑了这样久。
首先,关于今世在地上的卫道教会就是上帝的国(即荣耀的国或福地,而不是神恩的国,后者只是福地的许应)这种错误的说法便牵连着以下各种世俗的利益。第一,教会的教士和教师因此就有权力成为上帝的公务仆人,并具有管理教会的权利。结果由于教会和国家是同一种人格,他们便成了国家的管理者和统治者。根据这一身份,教皇使所有基督徒国王的臣民相信,违背他的意旨就是违背基督本身;在他和所有其他国王(被灵权一字迷惑住了)之间发生分歧时,就要背弃他们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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