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圣经中看到,弥赛亚的职分共分三部分,第一是赎罪者或救主的职分;其次是牧者、劝谕者或宣教者的职分,也就是上帝派来使其选入救恩的选民皈依的先知者的职分,第三是国王或永恒的国王的职分,但却是在天父之下为王,正和摩西以及诸大祭司在各人的时期中的情形一样。与这三部分职分相应的有三个时期。为我们赎罪是在他第一次降临的时候牺牲了自己而实现的,那次他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贡献了自己的生命。使我们皈依于主的工作在当时由他自己进行了一部分,现在还有一部分由代理他的教士进行,而且将一直继续到他重临人世时为止。在他重临人世以后则将开始他对选民的荣耀的统治,这种统治将永不衰替。
在赎罪者(就是为我们的罪付赎价的人,而这种赎价就是死)的职分上,他像上帝所要求的那样牺牲了自己,因而担当并带走了我们的罪孽。从严格的正义观点说,一个人虽然没有罪,但他的死并不能补赎所有人的过犯;只是由于上帝的仁慈,才规定了这种在神恩的悯恤中予以接受的赎罪牺牲。在《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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