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切正确的推理其基础都在于语词的恒常意义,同时这种意义在下述的说法中又不像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取决于作者的意志,也不像在普通谈话中一样取决于通俗的用法,而是取决于它们在圣经中所具有的意义,因此,当我没有作进一步的讨论以前,就有必要把某些语词的意义根据圣经加以确定。这些语词由于其意义含糊,可能使我在下面以之为根据而作出的推论发生模糊意义和争论。我将从物体与灵(精气灵)这两个字开始,它们在经院哲学的用语中被称为实质实体和非实质实体。
物体一词在其最普遍的意义下,指的是充满或占据某个空间或假想地方的东西;它不取决于构想,而是我们所谓的宇宙中真实的一部分。因为宇宙是所有物体的集合,所以其中任何真实的部分都不可能不同时是物体,而任何正式的物体也不可能不是宇宙(全部物体的集合)的一部分。由于物体易生变化,也就是对于生物的感官说来可能具有不同的表象,所以,物体便也称为实体。所谓易生变化,就是说,它可以有不同的偶性,例如有时运动、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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