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的意义就是上帝令人惊羡的业迹,所以也称为神异之迹。由于其中大部分是用来显示上帝的命令的,是在如果没有这些奇迹时,人们根据其个人的天赋理性就会在什么是和什么不是上帝所命令的事情之间发生怀疑的情形下行出来的,所以在圣经中一般称为朕兆;拉丁文中称之为迹象或征兆,也是这种意思。这是根据显示或预示无所不能的主所将实现的业迹这一意义而来的。
因此,要理解奇迹是什么,首先就要了解人类感到惊奇而啧啧称羡的事情是什么。能使人们对任何事情感到惊奇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是新奇,也就是类似的事情从未或很少发生过;第二是,事情发生后我们无法认为是通过自然方式完成的,而只可能是上帝亲手完成的。但当我们看出了其中某种可能的自然原因时,就不论类似的事情出现得怎样少,我们总是不再感到惊奇,也不再把它当成奇迹看待了。同样,要是出现次数多时,那便不论怎样无法想象其自然产生的方式,我们也不会有这样的感觉。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