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力取得的国家就是主权以武力得来的国家。所谓以武力得来就是人们单独地或许多人一起在多数意见下,由于畏惧死亡或监禁而对握有其生命与自由的个人或议会的一切行为授权。
这种管辖权或主权和按约建立的主权的区别只有一点:——人们之所以选择主权者是由于互相畏惧而不是由于畏惧他们按约建立的主权者。但在这种情形下,人们所臣服的人就是他们所畏惧的人。在两种情形下,人们都是出于畏惧而服从的。这一点值得那些认为所有出于畏惧死亡和暴力的信约一律无效的人注意。这种看法如果正确,那么任何一种国家中的人便都没有一个有服从的义务了。诚然,国家一旦按约建立或以力取得后,如果由于畏惧死亡或暴力而作出的诺言中所许诺的事物违法,便根本不是信约,而且也没有约束力。但其理由并不是因为诺言出于恐惧,而是因为作出诺言的人对所许诺的事情不具有权利。此外,当他依法应履行信约而没有履行时,那也不是因为信约无效使他解除了义务,而是由于主权者的裁断。反之,一个人不论在什么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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