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讼凡一十六条317诸流内九品以上殴议贵者,徒一年。伤重及殴伤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议贵,各加凡斗伤二等。
「疏」议曰:流内九品以上、六品以下殴议贵者,徒一年。「伤重」,谓他物殴凡人内损吐血,合杖一百;殴议贵,合加二等,徒一年半。此名「伤重」。其六品以下殴伤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议贵,或殴不伤:亦各加凡斗殴二等。
318诸监临官司,于所统属官及所部之人有高官而殴之,及官品同自相殴者,并同凡斗法。
「疏」议曰:监临官司于所统属佐官以下,及所管部属之人有高官而监临官司殴之者,同凡斗法,不计阶、品,为其所管故也。「及官品同」,谓六品以下、九品以上,或五品以上非议贵者,议贵谓三品以上、一品以下,并为「官品同」,并谓不相管隶。自相殴者,并同凡斗之罪。假有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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