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壶
“投壶”者,燕而主人以之乐宾也。其器以壶,义主于饮酒也。按《燕礼》记“脱屦就席”之后云:“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言若射,则不必于射,或射或投壶,惟主人之意。故《春秋传》:“齐侯如晋,燕而投壶”,是自天子、诸侯以至于士,苟有燕皆可以此乐宾焉。然则投壶之礼,在燕礼之中而别为一节而其礼虽视射为简,而内正外直、比礼比乐之意亦具焉。古人斯须不去礼乐之实,亦于此见矣。此篇盖古礼之逸篇,戴氏以其为礼之小,故不附于十七篇之末而杂之《记》中,说详《奔丧》。凡一章。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 奉,芳勇反。
“矢”,所以投者,取象于射之矢。“奉”之者,本在下,其数四。“司射”,在士则主人之吏摄之,君则射人。“中”,所以盛算者,君闾虎,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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