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义
“义”者,礼之所自立也。先王制礼,皆因天理人情事宜物变而生,各有其义存焉而不可易。戴氏得古《仪礼》十七篇,祭礼凡三篇,盖大夫士之礼。天子诸侯禘祫享尝之仪虽不传,而散见杂出,当时犹有可征者,其义亦可类推而见,故为推明所出之精意,旁引旧文以成此篇,与冠、婚、乡、射之义并为释经之书,用诏学者。乃以礼莫重于祭祀,故不与《冠义》诸篇同附《记》末,而独与《祭法》《祭统》类序于此。凡二十四章。
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 数,所角反。
举事而不待情之已动,则敬不足以及物;废其事而不接于耳目,则情散解而渐忘之矣。
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霜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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