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法
“法”,制也。此篇备记天神、地祇、人鬼大中小之祀典,而推其所自立,皆因其德之所及,报之所称,而高不可抑,卑不可亢,兴不可损,废不可益,四代三王,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称其分义以为秩序,幽明之礼,一循其自然之法制,而非先王之以其意为之也。凡七章。
祭法:
统一篇而目言之。
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契,私列反。
“郊”“禘”“祖”“宗”,皆王者尊祖之大典也。“禘”者,禘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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