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部十九
○羹
《周礼·天官·亨人》曰:祭祀共大羹、羹,宾客亦如之。(大羹,肉氵音者。郑司农云:大羹,不致五味也。羹,加盐菜也。氵音音泣。)
《礼》曰: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毋Ш羹,(亦嫌欲疾。Ш,不嚼菜也,音敕答切。)毋絮羹。(为其详於味。絮犹调也。絮,敕处切。)客絮羹,主人辞不能烹。羹之有菜者用挟,无菜者不用挟。
又曰:雉羹、鸡羹、兔羹、Ρ羹,食自诸侯已下,至於庶人,无等。(羹,食之主。)
又曰:子卯稷食菜羹,(忌日贬也。)夫人与君同庖。(不时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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