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部四
○簋
《三礼图》曰:受一升,下足高一寸,中方外圆,漆丹中。盖龟形,诸侯饰以象,天子玉饰。盛黍稷。簋受一升,足高一寸,中圆外方,挫其四角,漆赤中。盖亦龟形,其饰如。盛稻粱。
《易》曰:樽酒簋,贰用缶。(郑玄曰:“惟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斗上有建星,建星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星又似缶也。)纳约自牖,无咎。
《诗》曰:《权舆》,刺康公与贤人有始无终也。於我乎每食四簋,今也每食不饱。于嗟乎不承权舆!
又曰:於粲洒扫,陈馈八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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