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部三十四
○国子祭酒
《六典》曰:国子祭酒、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焉:一曰国子,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算学。
韦昭《辩释名》曰:祭酒者,谓祭六神以酒之也。辩云:凡会同飨宴,必尊长先用,以酒祭先,故曰祭酒。汉时吴王年长,以为刘氏祭酒是也。
徐广《释祭酒》云:古主人具馔,则宾中长者一人举酒祭地,是则长者为祭酒也。
《汉书》曰:吴王赐号为刘氏祭酒。应劭曰:礼,饮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称祭酒。饮时,惟尊长者,以酒沃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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