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二
○叙刑下
《晋书》曰:羊亮为太傅杨骏参军,时京邑多盗窃,骏欲更重其法,盗百钱加大辟,请官属会议。亮曰:“昔楚江乙母失布,以为盗由令尹。公若欲无盗,将自止,何重法为?”骏惭而止。
《後魏书》曰:韩骐麟为齐州刺史,宽刑罚。从事刘普庆说曰:“明公杖节分忧,无所斩戮,何以示威?”答曰:“人不犯,何以戮乎?若须立威,当以卿始。”庆惭惧而退。
《梁书》曰:武帝敦睦九族,优藉朝士,有犯罪者,皆讽臣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即按以法。其缘坐,老幼不免,一人逃亡,举家质作,人既穷急,奸宄益深。後帝亲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为法,急於黎庶,缓於权贵,非长久之术。诚能反是,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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