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十七
○除名
何法盛《晋中兴书》曰:胡毋崇为永康令,多授货赂,政治苛暴,诏都街顿辈百,除名为民。
《隋书》曰:贺若敦被除名,每出怨言。晋公护徵还,令自煞。临刑,呼子弼,谓曰:“吾欲必平江南,然此心不果,汝当成之。吾以舌死,汝不可不思。”引锥刺弼舌出血,诫以慎口。
又曰:贺若弼坐免官,弼怨望愈甚。後数年,下弼狱。上谓之曰:“我以高、杨素为宰相,汝唱言云此二人惟堪奋鼹,是何意也?”弼曰:“,臣之故人;素,臣之舅子。臣并知其为人,诚有此语。”公卿奏弼怨望,罪当死,上惜其功,於是除名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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